公告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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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抚顺市省级专项督察整改任务清单》 第30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的公示
来源:抚顺市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509次'时间:2026年4月7日
一、整改任务 民用和农业散煤替代方面,禁燃区内普遍存在居民使用散煤情况。 二、整改目标 消除禁燃区内散煤销售问题。 三、整改措施 1.强化商品煤质量监督执法,配合市级做好散煤抽检工作,保障商品煤质量。 2.组织开展禁燃区排查,发现散煤销售网点及时清理取缔,严厉打击禁燃区内散煤销售行为。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我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责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负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区领导要求,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市场监管所及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压紧压实责任,确保保质保量完成整治任务。 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顺城区的实际制定了《顺城区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网点取缔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及时下发给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及相关科室。2021年至今未办理顺城区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网点注册登记。截至2025年12月,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对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网点进行了全面排查,未发现禁燃区内存在散煤销售网点情况。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 2026年4月7日至 2026年4月20日(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 电 话:024-56090699 邮寄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28号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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