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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企业保就业
关于2021年入伍大学毕业生退役后 继续施行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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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正文  

抚政办发〔202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提高我市参军入伍士兵整体素质,确保完成年度征兵任务,促进我市大学毕业生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市2023年将继续提供150个事业单位岗位,定向招聘2021年从抚顺市入伍的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3年提供150个事业单位岗位(招聘岗位为人员经费由财政列支的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招聘2021年从抚顺市参军入伍并于2023年正式退役的大学毕业生。其中:市属事业单位80个,区属事业单位40个,县属事业单位30个。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二、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为应征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往届全日制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不限。

(二)应聘人员需为抚顺户籍或抚顺生源并从抚顺市应征入伍,从设在我市的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沈阳工学院符合条件入伍的当年应届毕业生不限户籍和生源地。

三、不予聘用的情况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一) 因个人原因未服满2年义务兵役的;

(二) 服役期间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三) 服满2年义务兵役后,留在部队继续服役的;

(四) 退役后不回抚顺安置的;

(五) 享受国家退役安置政策的。

服役期满当年参加招聘后,个人放弃选岗或定岗后不按期报到的,不再予以聘用。

四、其他事项

具体招聘方案,待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士兵服满义务兵役退役时,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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