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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和改善民生
关于印发 《顺城区农村垃圾常态化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    成文日期:
文件正文  

顺政办发〔2021〕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

现将顺城区农村垃圾常态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顺城区农村垃圾常态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科学、规范、有序推进我区农村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我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水平,给广大农村居民创造更加舒适、优美的生活环境,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系列讲话精神,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固树立“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生态价值观,按照生态保护总要求,以“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分类减量、长效管理”为基本路径,建立健全农村垃圾常态化管理体系,加快推进宜居乡村建设进程。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各乡镇、行政村农村垃圾常态化管理工作的指导与考核,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农村垃圾常态化管理工作专班,组长由副区级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财政局和住建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为区住建局、卫健局(爱卫办)、督查办、营商局、区项目建设服务中心(环卫处)、河北乡、前甸镇、会元乡分管领导。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分管领导担任,负责统筹协调农村垃圾常态化管理相关工作。办公室下设考核验收组,验收组由区住建局、卫健局(爱卫办)、督查办、项目建设服务中心(环卫处)组成,负责按照《农村垃圾常态化管理工作考核细则》对各乡镇、行政村的农村垃圾常态化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打分。

三、主要内容

(一)农村垃圾分类收集

各行政村要做好垃圾分类的宣传工作,指导村民分类存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含炉灰)以及绿植类垃圾,并指定保洁员定时到村民家中分类收集,严禁保洁员混收各类垃圾。

(二)农村垃圾分类存放点

各行政村要建设建筑垃圾(含炉灰)存放点、绿植类垃圾存放点,标识清晰,围栏等设施齐备,严禁将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和绿植类垃圾中。

(三)农村垃圾运送

各行政村的保洁员从村民家中收取完各类垃圾后,将生活垃圾送至青海斗,将建筑垃圾(含炉灰)、绿植类垃圾分别送至建筑垃圾(含炉灰)、绿植类垃圾存放点;各行政村青海斗中的生活垃圾,由各乡镇统筹安排清运至演武垃圾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各垃圾分类存放点的清运、处理,由各乡镇自行统筹安排。

(四)日常保洁工作

各行政村要组织保洁人员对公共区域进行日常保洁,确保行政辖区内的青海斗内生活垃圾无外溢,公路、村路、巷路、河道内、桥头两侧无垃圾、无乱堆乱放。

(五)保洁人员聘用

各行政村聘用保洁人员的人数以及工资标准由各行政村按照本辖区实际情况自行核定。同时,要建立保洁制度,明确保洁员责任和考核标准

(六)保洁工具配备

各行政村保洁人员收集垃圾所需的车辆和相关工具由各行政村自行解决。

(七)经费使用台账

各乡镇要严格监督本辖区内各行政村关于农村垃圾常态化管理工作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各乡镇、行政村都要建立经费使用台账,确保专款专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完善相应的组织机构,统筹、谋划、协调、督查农村垃圾常态化管理工作,明确成员职责和工作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和行政村要充分调动村干部、组长和党员的积极性,加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宣传力度,指导村民做好垃圾分类存放,引导村民不乱扔垃圾,不往青海斗混入建筑垃圾和绿植类垃圾,不往建筑垃圾和绿植类垃圾存放点混入生活垃圾。

(三)加强考核保障。各乡镇政府要建立系统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处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目标明确到村,时间明确到日,责任明确到人,奖惩明确到村。区农村垃圾常态化管理工作考核验收组将按照《农村垃圾常态化管理考核细则》,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察暗访的形式,对各行政村农村垃圾常态化管理进行百分制考核打分,并将农村垃圾常态化管理经费的70%作为基础经费,30%作为绩效考核经费,区财政局将以本月考核分数作为向各乡镇拨付农村垃圾常态化管理经费的依据。同时,区营商局将每个月的考核分数纳入各乡镇的绩效考核。

 

附件1:顺城区农村生活垃圾考核细则

 

 

 

 

 

 

 

 

 

 

 

 

 

 


附件:

 

 

 

 

顺城区农村垃圾常态化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工作机制(10分)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层级管理责任制,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及日常管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

3

未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扣1分;主管领导未任组长的扣1分;未落实专人负责的扣1分。

 

2.建立稳定持续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保证资金投入,制定年度资金计划。

2

未建立资金投入保障机制,未制定资金计划的不得分。

 

3.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检查以及网格管理等制度。

3

未建立检查制度的本项不得分。

 

4.建立层级管理机制,由乡镇政府与各行政村签订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书,分解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目标任务。

2

未签订责任书扣1分,未分解落实扣1分。

 

农村垃圾分类收取及日常保洁工作(85分)

1.开展入户宣传,引导居民积极参与,能够分类存放垃圾,方便保洁员收取。

10

根据组织开展入户宣传情况酌情给分。

 

2.保洁员到村民家中分类收取、分类运送各类垃圾。

15

未上门收运的不得分,已进行入户上门收运的酌情给分。

 

3.青海斗其他垃圾中不混入秸秆、秧棵、残土、炉灰和其他绿植类垃圾、建筑垃圾。

10

发现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每处次扣2分。

 

4.秸秆、秧棵等绿植类易腐垃圾(厨余垃圾),有完善的存放场所,设立标识,且无生活垃圾。

10

未设置处置场地的不得分;根据处置场地、标识情况酌情给分。

 

5.残土、炉灰等建筑垃圾,有完善的存放场所,设立标识,且无生活垃圾。

10

未设置处置场地的不得分;根据处置场地、标识情况酌情给分。

 

农村垃圾分类收取及日常保洁工作(85分)

6.青海斗内及周边保持整洁无散落垃圾。

5

有散落垃圾的一处扣1分。

 

7.河道、街边、路边保持清洁,无散落垃圾、无残土堆积。

5

有散落垃圾、残土的一处扣1分。

 

8.定时清运生活垃圾、绿植类垃圾和建筑垃圾。

5

未及时清运,发生垃圾外溢情况的一处扣1分。

 

9.建立垃圾分类奖惩榜、公示榜等激励督促制度。

5

未建立垃圾分类奖惩榜、公示榜等激励督促制度的不得分。

 

10.保洁人员配备合理,保洁工具齐备。

5

保洁人员或保洁工具配备不齐,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不得分。

 

11.经费使用合理,账目清晰。

5

经费支出混乱,使用不合理,不得分。

 

加分项目(5分)

工作中有创新性举措,积极探索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各种创新模式。

5

根据创新性举措酌情给分。

 

减分项目(-35分)

1.被主流媒体曝光并被查实的,或被市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

同一事项被曝光并被查实或被通报批评的,每次减2分。

 

2.发现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的。

-10

发现弄虚作假的扣除相应考核项分数,严重的取消考核成绩并通报批评。

 

3.发现形成大型垃圾堆,私自形成大型垃圾排放场的。

-20

检查发现辖区内出现大型垃圾堆等严重破坏环境行为的,取消主要领导年度评优资格,并予以一定处罚,全区通报批评。

 

注:各子项总分(含加分项)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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