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政办发〔2021〕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
现将《顺城区农村垃圾常态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顺城区农村垃圾常态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科学、规范、有序推进我区农村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我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水平,给广大农村居民创造更加舒适、优美的生活环境,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系列讲话精神,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固树立“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生态价值观,按照生态保护总要求,以“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分类减量、长效管理”为基本路径,建立健全农村垃圾常态化管理体系,加快推进宜居乡村建设进程。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各乡镇、行政村农村垃圾常态化管理工作的指导与考核,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农村垃圾常态化管理工作专班,组长由副区级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财政局和住建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为区住建局、卫健局(爱卫办)、督查办、营商局、区项目建设服务中心(环卫处)、河北乡、前甸镇、会元乡分管领导。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分管领导担任,负责统筹协调农村垃圾常态化管理相关工作。办公室下设考核验收组,验收组由区住建局、卫健局(爱卫办)、督查办、项目建设服务中心(环卫处)组成,负责按照《农村垃圾常态化管理工作考核细则》对各乡镇、行政村的农村垃圾常态化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打分。
三、主要内容
(一)农村垃圾分类收集
各行政村要做好垃圾分类的宣传工作,指导村民分类存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含炉灰)以及绿植类垃圾,并指定保洁员定时到村民家中分类收集,严禁保洁员混收各类垃圾。
(二)农村垃圾分类存放点
各行政村要建设建筑垃圾(含炉灰)存放点、绿植类垃圾存放点,标识清晰,围栏等设施齐备,严禁将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和绿植类垃圾中。
(三)农村垃圾运送
各行政村的保洁员从村民家中收取完各类垃圾后,将生活垃圾送至青海斗,将建筑垃圾(含炉灰)、绿植类垃圾分别送至建筑垃圾(含炉灰)、绿植类垃圾存放点;各行政村青海斗中的生活垃圾,由各乡镇统筹安排清运至演武垃圾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各垃圾分类存放点的清运、处理,由各乡镇自行统筹安排。
(四)日常保洁工作
各行政村要组织保洁人员对公共区域进行日常保洁,确保行政辖区内的青海斗内生活垃圾无外溢,公路、村路、巷路、河道内、桥头两侧无垃圾、无乱堆乱放。
(五)保洁人员聘用
各行政村聘用保洁人员的人数以及工资标准由各行政村按照本辖区实际情况自行核定。同时,要建立保洁制度,明确保洁员责任和考核标准。
(六)保洁工具配备
各行政村保洁人员收集垃圾所需的车辆和相关工具由各行政村自行解决。
(七)经费使用台账
各乡镇要严格监督本辖区内各行政村关于农村垃圾常态化管理工作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各乡镇、行政村都要建立经费使用台账,确保专款专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完善相应的组织机构,统筹、谋划、协调、督查农村垃圾常态化管理工作,明确成员职责和工作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和行政村要充分调动村干部、组长和党员的积极性,加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宣传力度,指导村民做好垃圾分类存放,引导村民不乱扔垃圾,不往青海斗混入建筑垃圾和绿植类垃圾,不往建筑垃圾和绿植类垃圾存放点混入生活垃圾。
(三)加强考核保障。各乡镇政府要建立系统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处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目标明确到村,时间明确到日,责任明确到人,奖惩明确到村。区农村垃圾常态化管理工作考核验收组将按照《农村垃圾常态化管理考核细则》,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察暗访的形式,对各行政村农村垃圾常态化管理进行百分制考核打分,并将农村垃圾常态化管理经费的70%作为基础经费,30%作为绩效考核经费,区财政局将以本月考核分数作为向各乡镇拨付农村垃圾常态化管理经费的依据。同时,区营商局将每个月的考核分数纳入各乡镇的绩效考核。
附件1:顺城区农村生活垃圾考核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