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动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为打好打赢攻坚之年攻坚之战提供坚强安全保障,制定本清单。
一、区委副书记、区长
(一)履行全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负责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全面工作,组织制定区安委会年度工作要点,把安全生产纳入区政府重点工作和区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在年度考核中,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二)严格落实《顺城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组织制定《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24年度安全生产重点任务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
(三)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1次区政府常务会议或者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四)推动落实《顺城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涉及安全生产的重点任务;
(五)组织制定实施《顺城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推动重点任务落实;
(六)定期研究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矿山安全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全区矿山领域安全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城市燃气管网“带病运行”专项治理行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专项整治等工作;
(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监督检查“走过场”专项整治、安全生产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等工作;
(八)推动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升级,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九)推进全区“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实施,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持续推动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十)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工作;
(十一)着力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督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按照监管需求与能力相匹配的原则,配齐配强各行业领域基层安全监管执法力量;
(十二)每半年至少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
二、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关伟锋
(一)履行区安委会常务副主任职责,负责区安委会日常工作,协助区长统筹推进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跨区域、跨部门安全工作,推动落实区安委会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负责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在年度考核中,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二)督促指导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应急局等部门履行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责任,定期组织分管部门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制定安全生产政策措施,每季度至少组织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1次;
(三)督促指导分管部门落实《顺城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涉及安全生产的重点任务;
(四)督促指导分管部门落实《顺城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明确的2024年度重点任务;
(五)督促指导分管部门落实全区矿山领域安全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全区城市燃气管网“带病运行”专项治理行动、全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专项整治相关工作任务;
(六)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监督检查“走过场”专项整治、安全生产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等工作;
(七)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实施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升级,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八)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学好用好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持续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基本消除分管行业领域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
(九)组织分管部门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坚决杜绝“只管合法、不管非法”等问题;
(十)指导分管部门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和警示教育工作;
(十一)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指导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营造安全生产良好社会氛围;
(十三)推进全区“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有序实施,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推动属地、部门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十五)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和联系部门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消防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指导建立全区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
(十六)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及“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十七)在重要节点和重点时段对会元乡实施安全生产督导检查;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
三、区委常委、副区长鲁永强
(一)履行区安委会副主任职责,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负责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在年度考核中,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二)督促指导区住建局、区市场局、市自然资源局顺城分局等部门履行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责任,定期组织分管部门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制定安全生产政策措施,每季度至少组织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1次;
(三)督促指导分管部门落实《顺城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涉及安全生产的重点任务;
(四)督促指导分管部门落实《顺城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明确的2024年度重点任务;
(五)督促指导分管部门落实全区矿山领域安全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全区城市燃气管网“带病运行”专项治理行动、全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专项整治相关工作任务;
(六)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监督检查“走过场”专项整治、安全生产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等工作;
(七)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实施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升级,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八)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学好用好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持续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基本消除分管行业领域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
(九)组织分管部门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坚决杜绝“只管合法、不管非法”等问题;
(十)指导分管部门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和警示教育工作;
(十一)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指导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营造安全生产良好社会氛围;
(十三)指导深化城镇燃气事故隐患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开展自建房、房屋市政工程安全专项整治;
(十四)指导实施电梯安全筑底行动,督促加强高风险大型游乐设施、气瓶、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十五)指导高危行业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工作;
(十六)指导开展全区矿山领域无证勘查、无证采矿、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十七)在重要节点和重点时段对新华街道实施安全生产督导检查;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
四、副区长沈会懿
(一)履行区安委会副主任职责,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负责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在年度考核中,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二)督促指导区教育局、区民宗局、区卫健局等部门履行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责任,定期组织分管部门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制定安全生产政策措施,每季度至少组织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1次;
(三)督促指导分管部门落实《顺城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涉及安全生产的重点任务;
(四)督促指导分管部门落实《顺城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明确的2024年度重点任务;
(五)督促指导分管部门落实全区矿山领域安全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全区城市燃气管网“带病运行”专项治理行动、全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专项整治相关工作任务;
(六)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监督检查“走过场”专项整治、安全生产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等工作;
(七)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实施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升级,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八)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学好用好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持续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基本消除分管行业领域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
(九)组织分管部门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坚决杜绝“只管合法、不管非法”等问题;
(十)指导分管部门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和警示教育工作;
(十一)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指导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营造安全生产良好社会氛围;
(十三)指导加强学校实验室和教育培训机构安全管理;
(十四)指导加强医院等医疗机构安全管理;
(十五)指导加强涉民族因素大型活动、宗教活动安全管理;
(十六)在重要节点和重点时段对葛布街道实施安全生产督导检查;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
五、副区长赵永新
(一)履行区安委会副主任职责,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负责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在年度考核中,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二)督促指导区交通局(铁建办)、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文旅局等部门履行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责任,定期组织分管部门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制定安全生产政策措施,每季度至少组织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1次;
(三)督促指导分管部门落实《顺城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涉及安全生产的重点任务;
(四)督促指导分管部门落实《顺城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明确的2024年度重点任务;
(五)督促指导分管部门落实全区矿山领域安全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全区城市燃气管网“带病运行”专项治理行动、全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专项整治相关工作任务;
(六)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监督检查“走过场”专项整治、安全生产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等工作;
(七)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实施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升级,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八)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学好用好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持续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基本消除分管行业领域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
(九)组织分管部门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坚决杜绝“只管合法、不管非法”等问题;
(十)指导分管部门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和警示教育工作;
(十一)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指导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营造安全生产良好社会氛围;
(十三)指导开展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安全治理;
(十四)指导分管部门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工伤保险政策等方面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保障;
(十五)指导分管部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将接受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严控危险岗位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数量;
(十六)指导加强养老院等安全管理;
(十七)指导加强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旅游景点安全管理;
(十八)指导加强公共体育场馆、公共体育设施安全管理;
(十九)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及“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在重要节点和重点时段对前甸镇实施安全生产督导检查;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
六、副区长周诗杰
(一)履行区安委会副主任职责,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负责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在年度考核中,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二)督促指导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顺城区分局等部门履行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责任,定期组织分管部门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制定安全生产政策措施,每季度至少组织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1次;
(三)督促指导分管部门落实《顺城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涉及安全生产的重点任务;
(四)督促指导分管部门落实《顺城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明确的2024年度重点任务;
(五)督促指导分管部门落实全区矿山领域安全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全区城市燃气管网“带病运行”专项治理行动、全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专项整治相关工作任务;
(六)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监督检查“走过场”专项整治、安全生产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等工作;
(七)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实施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升级,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八)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学好用好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持续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基本消除分管行业领域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
(九)组织分管部门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坚决杜绝“只管合法、不管非法”等问题;
(十)指导分管部门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和警示教育工作;
(十一)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指导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营造安全生产良好社会氛围;
(十三)指导开展水库除险加固行动;
(十四)突出抓好重点时段的水库、河道堤坝、水利工程和农机作业与维修等方面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指导全区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安全专项整治;
(十六)指导区属国有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十七)指导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推进安全生产重大科技攻关,推动安全生产科研成果转化应用;
(十八)指导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安全监管;
(十九)指导加强商务领域经营场所安全管理;
(二十)在重要节点和重点时段对将军堡街道实施安全生产督导检查;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
七、副区长,市公安局顺城分局党组书记、局长金学飞
(一)履行区安委会副主任职责,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负责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在年度考核中,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二)督促指导区司法局、市公安局顺城分局等部门履行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责任,定期组织分管部门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制定安全生产政策措施,每季度至少组织专题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
(三)督促指导分管部门落实《顺城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涉及安全生产的重点任务;
(四)督促指导分管部门落实《顺城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明确的2024年度重点任务;
(五)督促指导分管部门落实全区矿山领域安全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全区城市燃气管网“带病运行”专项治理行动、全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专项整治相关工作任务;
(六)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监督检查“走过场”专项整治、安全生产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等工作;
(七)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实施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升级,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八)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学好用好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持续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基本消除分管行业领域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
(九)组织分管部门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坚决杜绝“只管合法、不管非法”等问题;
(十)指导分管部门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和警示教育工作;
(十一)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指导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营造安全生产良好社会氛围;
(十三)指导加强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环节安全监管,以及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环节安全监管;
(十四)在重要节点和重点时段对河北乡实施安全生产督导检查;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