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顺城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顺城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补充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顺城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补充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合同管理,防范政府合同风险,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及持续有效利用,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对《顺城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顺政发〔2022〕14号)作如下补充: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机关合同,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提供公共服务以及其他民事经济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过协商所订立的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利用的合同、协议、意向书、承诺书等具有契约属性的文件。
第二条 合同文本有国家或行业标准范本的,可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合同范本,并结合市、区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合同范本的,按照《顺城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顺政发〔2022〕14号)第八条规定执行。
第三条 以区政府名义签订的合同,按照合同性质与内容将合同分为重要合同和一般合同,并按不同流程对其进行分级审批管理。
重要合同主要包括经承办部门集体研究认为合同性质与内容属重要合同的,以及其他区政府认为应按重要合同管理的合同,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提请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批签发。
重要合同以外的合同为一般合同。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签发。
第四条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以区政府名义签订合同的管理,建立相应的合同管理台账制度、合同纸质文本及电子文档(PDF或扫描件等)留存等制度。
第五条 以行政机关名义订立的合同,由该行政机关负责对职能范围内所涉合同事务承办和管理,其主要负责人为合同承办和管理责任人并对所签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负责。时限两年及以上的须经签订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充分研究,提请区政府专题会议,由分管副区长召集区财政、司法等部门共同研究完善后,方可签订,签订后报区政府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 区政府领导或司法部门、法律顾问对报审合同有修改意见和建议的,行政机关务必严格按要求进行修改。已通过审批的合同文本在签订前有异动的,应重新进行报审。
符合“三重一大”制度要求的重大合同,应当提交区政府党组会议讨论通过。
第七条 合同一经签订,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了解合同对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对合同履行进行监督并保存好合同履行中所产生的有关材料,每6个月填写《合同履行情况跟踪表》报区政府领导审阅。履行合同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情况出现较大变化或出现不可抗力,需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相关部门应当按规定的合同审批权限和程序再报批。
(二)经过公证的合同,在双方达成变更或解除协议后,应报原公证机关备案。
(三)经政府授权对外签订合同的部门应督促合同对方认真履行合同,及时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并报告区政府分管领导。
(四)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不得拖延、瞒报。处理时应先协商解决,经协商双方达成一致的,应当订立书面协议;不能协商解决或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当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根据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同纠纷处理完毕,应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存查。
第八条 合同档案应包括合同纸质文本及电子文档(PDF或扫描件等)以及合同订立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时间段内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文书、资料(包括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传真、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帐等)。合同档案应在合同履行完毕15个工作日内,由合同签订部门按照时间先后顺序编号,整理成册后送交区政府办公室存档。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顺城区政府重要合同审签流程单
附件2:顺城区政府一般合同审签流程单
附件3:合同履行情况跟踪表
附件1:
顺城区政府重要合同审签流程单
合同名称 | |
合同当事人 | 甲方 | |
乙方 | |
丙方 | |
合同内容 | |
合同承办部门 | |
部门承办人 | | 联系方式 | |
对方承办人 | | 联系方式 | |
承办部门 负责人意见 | 年 月 日 |
司法部门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政府分管领导 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
政府主要领导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
注:1.政府办公室凭此单(各项签字意见均“同意”)用章,并留存此单
备案。
2.签订合同时要报区政府办公室2份原件存档备案。
附件2:
顺城区政府一般合同审签流程单
合同名称 | |
合同当事人 | 甲方 | |
乙方 | |
丙方 | |
合同内容 | |
部门承办人 | | 联系方式 | |
对方承办人 | | 联系方式 | |
部门负责人 意见 | 年 月 日 |
财政部门 意见 | |
司法部门 意见 | 年 月 日 |
政府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
注:1.此表适用于由各行政机关签订的,且时限两年及以上的合同。
2.签订合同时要报区政府办公室2份原件存档备案。
附件3:
合同履行情况跟踪表
承办部门: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 | 合同起讫时间 | |
合同名称 | |
合同当事人 | 甲方 | |
乙方 | |
丙方 | |
合同主要内容 (包括:标的物名称、数量、价款、及支付方式等) | |
合同履行 情 况 | 承办人: (签字) 年 月 日 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注:1.合同承办部门对本表内容应据实填写。
2.合同履行期内,承办部门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每6个月报送区政府主要
领导和分管领导审阅,同时报政府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