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抚顺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办法》规定,依据法律法规的颁布、修改、废止及机构改革、职能变化情况,区政府对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进行了相应调整,现将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增加:抚顺市顺城区商务局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