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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重新公布部分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文件号: 顺政发〔2026〕2号    成文日期:2026-1-23 16:17:34
文件正文  
顺政发〔2026〕2号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

重新公布部分区政府行政

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要求。经清理,现决定废止1件、重新公布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移出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重新发布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重新发布之日起计算

附件:1.重新公布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2.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3.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6件)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重新公布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序号

文件名称

发文文号

牵头部门

1

关于印发顺城区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偿办法

(暂行)的通知

顺政办发〔2013〕58号发布
顺政发〔2018〕7号重新发布

顺政发〔2023〕1号重新发布

区卫健局

 

 

 

 

 

 

 

 

 

 

 

 

 

附件2



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序号

文件名称

发文文号

牵头部门

1

关于禁止各乡镇擅自决定改变

山林和耕地用途的规定

顺政发〔2013〕7号发布
顺政发〔2018〕7号重新发布

顺政发〔2023〕1号重新发布

市自然资源局顺城分局

 

 

 

 

 

 

 

 

 

 

 

 

 

附件3



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6件)

序号

文件名称

发文文号

牵头部门

1

关于印发顺城区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偿办法

(暂行)的通知

顺政办发〔2013〕58号发布
顺政发〔2018〕7号重新发布

顺政发〔2023〕1号重新发布

区卫健局

2

顺城区农村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管理规定

顺政办发〔2018〕34号

顺政发〔2023〕1号重新发布

区交通局

3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城区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顺政办发〔2018〕57号

顺政发〔2023〕1号重新发布

区卫健局

4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顺城区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顺政办发〔2024〕10号

区农业

农村局

5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顺城区关于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资金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顺政办规〔2025〕1号

区财政局

6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城区涉企行政检查规定(试行)》的通知

顺政办发〔2025〕10号

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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